【處長信箱作業流程說明】
如果您對交通部觀光署東部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以下稱本處)業務有任何的意見或建議,歡迎您填寫下頁相關資料,我們在收到您的信件後,會立即將您的意見或建議交付權責單位妥慎處理,衷心歡迎您利用這個信箱,我們會誠懇地接受作為未來施政的重要參考。
※如有旅遊觀光相關問題,請另電洽服務專線:089-841520,或至本處FB粉絲專頁【Nga'ayho】你好,東海岸詢問。
步驟流程(依據本處處理人民陳情案件作業規定辦理):
【個人資料蒐集聲明】
交通部觀光署東部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以下稱本處)為辦理「處長信箱回覆」乙事,需蒐集、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為保障您的正當權益,請務必詳閱以下所述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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蒐集之目的:為辦理回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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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資料之類別:
(C001)辨識個人者:姓名、電子郵件、電話、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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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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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間:提供本服務所需之保存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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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區:中華民國境內及依法令所為之國際傳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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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象:本處或案件權責之公務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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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透過數位檔案或實體紙本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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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規定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
您可檢附身分證明文件向本處請求個人資料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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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詢、閱覽或製給複製本。(本處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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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或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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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或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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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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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惟因執行業務所必需、特定目的消失前或未逾保存年限者,本處得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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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拒絕提供對其權益之影響:
若您選擇不提供或無法提供以上個人資料予本處,將無法回覆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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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避免浪費行政資源,如人民陳情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處依行政程序法第173條規定得不予處理︰
您可檢附身分證明文件向本處請求個人資料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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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具體之內容或未具真實姓名或住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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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事由,經予適當處理,並已明確答覆後,而仍一再陳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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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主管陳情內容之機關,接獲陳情人以同一事由分向各機關陳情者。
對於您填寫的資料,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規定,不對外公開或作為其它用途,僅提供承辦單位業務需要聯繫使用。如經本處查證資料不全或不實,將依上述規定,不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