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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09年3月31日起東管處不再受理轄區從事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報備

更新日期:2020-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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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09年3月31日起東管處不再受理轄區從事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報備
交通部觀光局東部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以下簡稱東管處)為維護景區內遊客安全,原受理轄管風景區三仙台遊憩區、都歷遊客中心園區、八仙洞遊憩區、石梯坪遊憩區、秀姑巒溪遊客中心及花蓮遊客中心等6景區周邊範圍從事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之報備,自109年3月31日停止適用,將不再受理。
 

因應民用航空法第九章遙控無人機及遙控無人機管理規範,訂於109年3月31日施行,依該法第99條之13規定禁航區、限航區及航空站或飛行場四周之一定距離範圍內,禁止從事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前項範圍外距地表高度不逾四百呎之區域,由直轄市、縣(市)政府依公益及安全之需要,公告遙控無人機活動之區域、時間及其他管理事項。爰自該日起從事遙控無人機活動,應依上開規定向交通部民航局或當地縣(市)政府申請申請相關規定與事項,可逕至交通部民航局無人機專區網站查詢,網址為https://www.caa.gov.tw/article.aspx?a=188&lang=1


由於遙控無人機將分別由中央與地方政府密切合作、分工管理;東管處表示原訂定之東部海岸國家級風景特定區從事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報備須知,自該日起將廢止,遊客從事遙控無人機活動,請依該法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申請如獲准在該轄景區內從事遙控無人機活動,敬請配合注意遊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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