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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宣品出版品申請

交通部觀光署東部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文宣品出版品申請」申請須知

交通部觀光署東部海岸國家風景區管理處(以下簡稱本處)為推廣行銷東部觀光旅遊,提供國內外旅客有關風景區旅遊相關資訊,特訂定本要點。
  • 摺頁之定義:本處所製導覽性文宣出版品,提供導覽地圖、景點說明、旅遊路線、交通指南及旅遊相關資訊之單張摺頁。
    受理申請對象:開放個人、轄區業者、公務機關、旅行社或團體活動需要索取。
  • 轄區之定義:臺東縣、花蓮縣。
  • 受理申請方式:
    1. 個人索取:導覽摺頁於本處各遊客中心開放個人免費索取,每人限索取一份。
    2. 轄區業者、公務機關、旅行社或團體活動需要:摺頁超過50份以上數量,須線上填寫摺頁索取申請書向本處遊憩科申請。
  • 線上申請之對象審核方式:轄區旅宿業者,係指依觀光署臺灣旅宿網登錄之合法旅宿業者;轄區其他業者、旅行社、團體,請確實填寫單位之基本資訊,必要時提供相關證明文件供本處備查。
  • 為節能減碳,針對轄區業者本處制訂每半年最大核發數量(其他則依用途核發),半年係指該年度之1月1日至6月30日或7月1日至12月31日。申請單最終核發項目及數量係由本處核定,如數量不敷使用,可請遊客至本處官網下載E化摺頁。
  • 申請單核准所需之工作日為7個工作天,申請結果將以申請人之E-mail通知。
  • 申請人收到本處回覆後,請申請單位於10日內自行至本處都歷行政中心遊憩科領取摺頁,逾時則取消該次申請。
  • 摺頁所有權及智慧財產權歸本處所有,原文及圖不得任意擷取、修改或以其他形式改變內容及名目。
  • 摺頁不得販售或與產品搭售;亦不得有損害本處名譽或權益之應用行為。
  • 視本處摺頁庫存量狀況,本處保留審核通過與否之權利。
  • 附則:本要點經核定通過後公佈施行,修正時亦同。
  • 為恪遵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並維護您的個人隱私,交通部觀光署所屬國家風景區管理處(以下簡稱「本處」)處理觀光業務而蒐集、處理或利用您的個人資料時,皆以尊重您的權益為基礎,並依規定告知本處隱私權保護政策。
  • 您已清楚瞭解本處隱私權保護政策,此一同意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規之要求,具有書面同意本處蒐集、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之效果。
  • 本處受理窗口電話089-841520*1303。

備註:各單位、每款摺頁每半年之最大核發數量 如下:
山海之約-中英文版 轄區旅宿業者-旅館 / 600份
轄區旅宿業者-民宿 / 300份
轄區其他業者 / 150份
帶著山海私奔-中文 轄區旅宿業者-旅館 / 600份
轄區旅宿業者-民宿 / 300份
轄區其他業者 / 150份
帶著山海私奔-英文 轄區旅宿業者-旅館 / 300份
轄區旅宿業者-民宿 / 150份
轄區其他業者 / 於需要時現場領取
帶著山海私奔-韓文 轄區旅宿業者-旅館 / 100份
轄區旅宿業者-民宿 / 60份
轄區其他業者 / 於需要時現場領取
帶著山海私奔-日文 轄區旅宿業者-旅館 / 100份
轄區旅宿業者-民宿 / 60份
轄區其他業者 / 於需要時現場領取
帶著山海私奔-其他 轄區旅宿業者-旅館 / 100份
轄區旅宿業者-民宿 / 60份
轄區其他業者 / 於需要時現場領取